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尚某珍被处行政拘留。
9月27日16时11分,互助县威远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尚某某到威远镇派出所报警称:“9月20日18时许,我村村民尚某珍在‘某某村五社’微信群内用污言秽语对我进行辱骂,请派出所查处。”接警后,威远镇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尚某珍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尚某珍对侮骂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9月20日18时许,互助县威远镇某村村民尚某珍醉酒后,在共有63名村民成员的“某某村五社”微信群内,发送语音信息捏造事实称“村支部书记尚某某贪污了村里16万元征地款”,并用污言秽语语音信息对尚某某进行辱骂,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尚某珍的行为构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做出决定,给予尚某珍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尚某珍已投送平安区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