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分级督导严把黑恶案件审判质效

2020-06-18 来源:法制网 热度:755℃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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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对戴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说,自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底,镇江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案件51件,重刑率为21.68%。

这些涉黑涉恶犯罪涉及多个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抢劫、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组织卖淫罪等,最高判处无期徒刑。

双倍借条恶意垒高债务特点突出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副庭长孙海燕发布了被告人贺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四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以贺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为了攫取钱财、维系生存和发展,通过“套路贷”、敲诈勒索及非法拘禁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其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1起、非法拘禁犯罪14起。

“他们通过物色不特定被害人作为犯罪对象,诱骗被害人在虚假借条上签字担保,或借给被害人少量钱财,要求打高额、双倍借条。”孙海燕在分析其典型性时介绍,此后犯罪组织又以原借款人跑路、未找到担保人等为由,采取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从组织成员处“借钱”还“债”,并重新打高额或双倍借条,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

“多名被害人不堪其扰,纷纷外出躲避,其中一名被害人父亲还在贺某等人滋扰期间自杀身亡。”孙海燕介绍,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从严、从重判处贺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件触目惊心

传销犯罪往往涉及有组织犯罪,在镇江中院公布的被告人赵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就十分典型。

该案中,被告人赵某等人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等为由将赵某、徐某、王某等人骗至传销窝点,采取言语恐吓、锁门、搜身、扣押手机、贴身看管、体罚等方式,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实施多次非法拘禁犯罪。

此后,又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迫使被害人购买所谓的“产品份额”,先后从被害人处非法索取约10万元。“当前非法传销类案件高发,传销组织以找工作、谈恋爱、做生意等为由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从严惩处非法传销类涉恶案件。”孙海燕介绍。

在法院公布的被告人黄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则涉及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严重犯罪。

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先后招募、纠集包括11名未成年人在内的12名卖淫人员,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联系嫖娼人员,指使蒋某、陈某等人运送卖淫人员至酒店后从事卖淫活动,至案发,该犯罪集团组织卖淫合计354次,非法获利近30万元。

在组织卖淫过程中,被告人黄某、陈某、田某、王某等还与卖淫人员事先通谋,以卖淫人员系其中一人女友或揭发嫖客嫖娼为由,先后对10余名嫖娼人员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对这一恶劣的犯罪组织从重处罚,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十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行一案一专班进行大要案管理

据了解,镇江中院为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犯罪,落实分级监督指导机制,坚持庭前庭后二次把关和院长、分管院长每周督导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把关,对犯罪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黑恶案件,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章纯钢在发布会上介绍,为此将重点案件纳入刑事大要案管理,实行“一案一专班、一案一方案”,主要领导及分管院领导亲自审理涉黑案件、重大涉恶案件、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

镇江法院还全力抓好“积案清零”,以“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为抓手,加快办案进度,实行审理进度周报制和审理期限考核问责制,逐案制定审理方案和结案计划,确保案件及时清结。

为全力推动“打伞破网”,镇江法院还按照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关系网”线索移送处置工作机制,规范涉案线索移送、处置、反馈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对已审结黑恶案件“大排查大起底”,对未发现“伞”“网”线索或明显不匹配的案件,重新深挖彻查。

“针对行业监管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风险隐患提出司法建议,加强跟踪问效,实行一案一建议、件件有反馈。”章纯钢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