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毒品案件

2020-06-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934℃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建国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宗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4个月到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到3000元不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向李某贩卖毒品20份,双方谈妥价格后,张某称自己手中没有毒品,需要二人同去广州找“上家”,随后驾摩托车载李某前往广州某便利店附近与黄某交易,黄某现场收取毒资13000元后,将一个烟盒(内有毒品一包)交给李某。交易完成后,民警当场将黄某、张某抓获,同时缴获上述毒品、毒资及涉案手机一部。经鉴定,黄、张二人贩卖给李某的毒品1包重20. 01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黄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此外,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曾多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后一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虽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又当庭否认贩卖毒品,表示不认罪,法院不予认定其具有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黄某有期徒刑9年4个月、7年7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1000元、9000元。

在当天宣判的另外两案中,该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韦某有期徒刑9个月、6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龙岗区法院已审结涉毒品类案件123宗,判处罪犯1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