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邢东伟 翟小功 11月12日上午,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4宗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份至2019年9月份期间,被告人郑某刚在其出租屋内10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2019年年底,在其住所内与他人吸毒时被现场抓获。
2018年9月12日和2018年9月13日,被告人吴某松分别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尼美西泮(俗称“开心粉”),被抓获后,其被扣押的毒品可疑物检出尼美西泮成分。
2019年3月份至8月份,被告人郑某胜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被抓获。据了解,郑某胜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也曾因盗窃和吸毒被劳动教养,且以贩养吸。
2019年8月,被告人李某向他人贩卖毒品被抓获,李某曾因吸食毒品曾被强制隔离戒毒。
2018年7月份,被告人蓝某雄以每克7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30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当场收取21000元后离开。此后,蓝某雄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琼中法院审理查明,并经法庭举证、质证后依法宣判:被告人郑某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吴某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郑某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蓝某雄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