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陈强华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邓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大量机动车行驶证,用于替他人消除交通违章记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南岸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从2018年3月开始,通过上网联系车辆违章车主和愿意出卖驾照分数的驾驶人员,由违章车主向其提供违章车辆的行驶证信息,并向其转账付款。随后,邓某利用电脑、打印机、塑封机、机动车行驶证内页,以及网上购买的打印模板等工具和材料,伪造违章车主的机动车行驶证。之后,邓某将伪造的行驶证交给出卖驾照分数的驾驶人员,指使其冒充机动车违章人员,持伪造的证件到公安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交通违章记录。通过以上违规操作,被告人邓某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
2019年3月,正在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处理他人交通违法的邓某被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二十三本,又从其家中查获用于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打印机、塑封机等作案工具。检察院于2020年3月11日以邓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大量机动车行驶证,实施替人消除交通违章记分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邓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数量较多,并使用伪造的证件实施违法销分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和信誉,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