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妻身亡七旬退休老人获不起诉

2020-07-02 来源:法制网 热度:927℃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蔡小勤

一场车祸使他痛失妻子,也使他成为了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当遍布皱纹的双手触碰到检察官递交给他的不起诉决定书时,这位年过古稀的老人脸上泪水纵横。

2020年1月19日,闽清县一退休教师刘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妻子张某坐于摩托车后座上。在横穿马路时,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妻子张某重伤倒地,最终经抢救无效于6天后死亡。经闽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认定,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并在穿越道路时未对正常行驶的车辆让行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0年5月12日,该案移送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立刻意识到了该案的特殊性:刘某是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但同时他也是被害人家属,这场事故使他经受了理智与情感的双重打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已经失去了母亲,而如今父亲也将面临牢狱之灾。看着深陷自责与悲痛之中的刘某,检察官沉思着,在依法履职范围内该怎么做?在法与情中该如何抉择?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侦查阶段就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且刘某与张某二人的子女已表示对父亲过失的谅解。闽清县检察院认为刘某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刘某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考量刘某在任职教师期间,为教育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于2020年6月3日依法对刘某作不起诉决定。2020年6月4日,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宣布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突出人性化办案特点,实现了法律刚性与司法柔情有机融合。2019年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33件306人,其中作出不诉决定3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