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停车“加塞”发生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追悔莫及

2020-07-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851℃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兰燕 王凯乐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车位数量不足、停车艰难成为很多私家车车主头疼的问题。在一些车位少的地方,为了争夺一个车位,加紧“加塞”是很多人迫不得已使用的“招数”。然而,停车“加塞”问题不仅仅发生在热闹的街区,在装运车间内也时常发生。

高某某和郭某某二人都是福州市马尾区某公司的司机,二人平时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装运管桩。2019年11月24日19时许,郭某某开着公司的挂车在马尾区某管桩公司内3号装运车间装货,装了几根管桩后,由于还有几根管桩需要到1号车间装货,他就把车停在1号车间排队等候。0时左右,郭某某看见前方刚好有一部货车开走,他就想将他的车停在前方车位里。当郭某某驾驶车辆准备停进去时,一旁的高某某不开心了,因为按照顺序这个车位本来是属于他的,于是二人从刚开始的理论变成了口角争执,最后演变成互相追打。赤手空拳的追打尚不能解决二人心中的愤恨,随之而来的是郭某某从旁边的修理车间拿起一个撬棍,高某某也顺手拿起了一个铁制物体。在郭某某用撬棍准备击打高某某时,高某某一把将撬棍抓过扔在地上,随即用自己手里的铁制物体击打郭某某的右手臂。经鉴定,郭某某的右手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高某某主动找到郭某某协商赔偿调解,回忆起案发过程,二人都不免觉得有些追悔莫及,在高某某赔偿人民币5万元给郭某某后,二人握手言和。随后,高某某主动到马尾区公安局亭江派出所投案自首。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案卷后认为,本案高某某有自首、刑事和解,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等情节,并且本案的发生被害人郭某某也有过错,高某某在家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本着“善良司法”的理念,检察官依法对高某某作了相对不起诉。

同时,检察官提醒,在与他人一起学习、生活、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很多小矛盾,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将矛盾越扩越大,而是要学会如何解决矛盾,互相心平气和,一起愉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