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赌赢得5万元“权利”男子向法院起诉主张

2020-07-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776℃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童盈芳 刘山山

两男子对车辆归属发生争执,一个怀疑这经过改装的货车是自己早前被偷的那辆,一方则坚称自己这车手续齐全。为此,两人打赌并签下协议:把车拿去鉴定,谁输了,谁给对方5万元损失费。鉴定终究是没有做,拿回车子的一方带着协议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履约。案件经过一、二审,法院认为约定具有对赌性质,被判无效。

去年8月20日,浙江省慈溪庵东的高某在余姚看到一辆货车,觉得虽然这车经过改装,但似乎就是自己早前被偷的那辆。开车的是河南人刘某,他说这车明明是自己买来的,而且手续齐全,认为这人存心来“找茬”的。两人为此争执不下报了警。鉴于当时两人均无法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车辆随即被派出所暂扣。

这两人谁都说服不了对方,于是决定把车拿去鉴定,并约定:如果鉴定出来确实是高某早前丢失的那辆,刘某自愿一次性支付高某5万元;如车辆确实属于刘某,则由高某拿出5万元作为给刘某的补偿。白纸黑字写下这样一份协议,两人信誓旦旦地签字加按手印。

但是,事情并未按两人之前私下商定的方案进行。之后,刘某凭借车辆相关证件,证明车子就是合法属于自己的,从派出所取回了货车。同年10月,他带着这份协议,以合同纠纷向慈溪法院起诉,主张自己赢得的“权利”,要求高某支付自己5万元。高某不认可,觉得刘某未配合对车辆进行鉴定,又私自将车开走,协议无效。

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中关于车辆归属一方,另一方支付5万元的约定具有对赌性质,违反公序良俗,该约定无效。原告要求被告按该约定支付款项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刘某不服,随即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刘某表示,因高某错误报案,耽误自己的运输安排、导致车辆停运,且让自己的名声在货运业内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害,理应按约给予赔偿。高某坚持认为,车子最后没有按协议去检测,所以按约支付5万元无从谈起。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高二人在涉案协议中因车辆归属对涉案款项所作约定,具有打赌性质,一审认为该约定无效,没有明显不当,二审维持原判。刘某要求高某按约支付款项的主张,法院难以支持。但关于刘某所称因该“乌龙”纠纷给自己带来的相关损失问题,建议他另行起诉主张。目前,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