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非法捕猎野生竹鼠被公诉

2020-07-22 来源:法制网 热度:933℃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李清润 石琳民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某福、李某祥非法狩猎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福、李某祥利用锄头挖洞、捣毁巢穴等明文禁用的猎捕方法,非法猎捕三有野生竹鼠共计27只。其中,李某福、李某祥二人共同猎捕野生中华竹鼠26只,李某福单独猎捕野生中华竹鼠1只。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福、李某祥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该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4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规范有序,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一致协议,李某福、李某祥愿意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400元,并同意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刑事部分将择期宣判。3名市人大代表、15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到场旁听了庭审。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电力、毒药、炸药、铁夹、鸟网等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