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王青山
近日,福州市永泰县两名男子相约各持一支土铳、改装射钉枪上山打猎,不料,在打猎过程中误把一名采药老农当成野猪开枪击伤,发现老农受伤后未施展救助还肇事逃逸。目前,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乙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某丙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7日12时许,永泰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被害人林某甲在永泰县长庆镇某村一山涧采药时,被人使用疑似枪支打伤右边肩膀,右边肩膀处有一小洞伤口,伤口约0.5厘米,呈圆形,作案人已逃离现场。2019年12月31日,永泰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后将作案人林某乙、林某丙抓获。
经查,被告人林某乙于2019年9月左右向一名收废品人员购买一支改造的射钉枪,被告人林某丙持有一支祖传的鸟铳,两人均将上述枪支用于日常打猎。2019年12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林某丙、林某乙经事先约定,各自携带上述枪支至永泰县长庆镇某村山上一带打猎。在打猎期间,被告人林某乙明知该处山场有人员出入,在发现不远处草丛中有动静,未确认草丛内为何物的情况下随意开枪,击中被害人林某甲的右侧肩膀致其受伤。发现有人受伤后,被告人林某乙与林某丙上前查看伤者伤情,因害怕被害人林某甲报警,便不顾林某甲呼救,将疑似枪支藏匿于附近草丛内,自行离开现场。经永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林某甲的损伤属轻伤一级;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林某乙、林某丙所持的疑似枪支均鉴定为枪支。
2020年1月7日,被告人林某乙、林某丙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林某甲医疗费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