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侯军辉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甲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钟某某、张某乙、陈某某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据悉,罗源男子张某甲长期混迹社会,不务正业,后因生活拮据遂产生租用小区套房招募失足妇女进行卖淫牟利的想法。2019年6月初张某甲先是利用其朋友张某乙出面租赁下罗源县某小区一套房,后又通过之前在某娱乐场所认识的钟某某介绍招募了3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张某甲为卖淫女制定两种卖淫套餐项目,分别是150 元的“快餐”和260元的“全套”,并约定了嫖资都通过微信收取且张某甲分别要从上述两种项目中抽成50元和80元。期间,钟某某负责帮忙接待嫖娼人员,张某乙负责看场望风及收取嫖资,后由于与张某甲产生矛盾,钟某某、张某乙二人在协助张某甲组织卖淫活动约半个月后先后离开。2019年7月底,张某甲因害怕被之前的同伙举报,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就将卖淫窝点转移到同小区另一套房且通过手下的失足妇女介绍又招募了2名失足妇女继续组织卖淫活动,因自己忙不过来,张某甲又雇佣了陈某某帮忙看场望风及收取嫖资。
经查,2019年6月至9月期间,张某甲先后组织5名失足妇女在其承租的套房内共从事卖淫活动约800余次,累计收取嫖资约人民币14万余元,张某甲通过抽成获取违法所得约人民币4万余元。张某甲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公正而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