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牛某等11人“套路贷”涉恶案,分别判处牛某等人有期徒刑18年至9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13至2018年,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王某某、肖某荣、赵某某等人,以民间借贷之名,诱骗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抵债”等相关协议,通过“砍头息”、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在索取非法债务过程中,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370多万元。该涉恶团伙在贵德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以牛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被害人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