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法院惩恶除伞清财同步推进

2020-08-03 来源:法制网 热度:797℃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彭筠童 郑外国

38摄氏度的高温,连空气都是黏黏的。随着陈志辉、陈献金等人涉黑组织被查办,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村委会大沙塘村村民心窝里却是清爽的。

“终于不用提心吊胆地生活,不怕说实话被打了!”《法制日报》记者日前在这个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称霸”之地采访时,大沙塘村村民对这个涉黑组织的覆灭无不拍手叫好。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今年6月30日,清远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99件962人,审结率92.85%,其中审结了全国、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志辉等35人涉黑案、成伟雄等11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保障乡村平安和谐稳定。

重拳惩恶护百姓平安

2018年12月26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有德等29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项罪名,判处周有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这是清远中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起涉黑案件。长达666页的判决书,主审法官胡巧玲念了两个小时。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周有德带领多人在广东英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并逐步积蓄经济力量,扩大团伙影响力。2007年开始,周有德等人通过笼络亲朋、聘用员工、招纳“马仔”等,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人死亡、重轻伤不等。2011年起,周有德成立安城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取消多个乡镇代宰点,掌控生猪价格,在英德形成猪肉销售市场垄断经营。

254册侦查卷宗、2053张审讯光盘,胡巧玲所在合议庭逐一查阅、反复研判,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详细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和争议焦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经得起检验。2019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黑恶案件证据多、线索杂,只有审判团队的合力,全庭、全院的支持,在这场战斗中拧成一股绳,才能打好这场硬战。”清远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清远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专门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

清远中院始终坚信,法台上和黑恶势力的较量,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基层长治久安的需求,也是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需求。此案的顺利审结,为清远全市法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了个好头。

打伞破网护乡村政治安定

“我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是一致的。”全国人大代表何桂芳评价说。

6月19日,清远中院对成伟雄等1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成伟雄利用担任杏棠村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优势,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犯下13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1.5万元。这一判决对净化清远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维护农村社会安定起到了推动作用。

凭借暴力,成伟雄黑社会组织逐步掌握杏棠村的基层政权,在村里说一不二。通过威逼、欺骗、伪造村民签名等非法手段,以极低价格承包山场3000多亩;还擅自将其中1000多亩山林申请变更为生态公益林,并占有补助款,变相侵吞集体资产,严重损害村民利益。该组织还通过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非法控制山场提供便利,在实施相应违法犯罪行为时免受处罚。

黑恶不扫,社会难安;“伞”“网”不除,其根难断。为此,清远中院坚持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同步推进。

2019年2月15日,清远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佛冈法院作出的清远市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邱建恒受贿罪的判决,判处被告人邱建恒有期徒刑十一年。这是清远法院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18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宗案件。

黑恶势力往往与“保护伞”共生,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难以坐大成势。清远中院建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摸排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各个审判业务庭室及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逐案梳理摸排,共向市扫黑办移送线索84条、监察委1条;负责办理的18条线索全部如期办结,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黑财清底护乡村经济健康

财源就如同黑恶势力的血源,是黑恶势力由小到大、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如果不彻底铲除,很容易出现打血后生、死灰复燃。

司法实践中,清远中院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认定查处标准,有利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土壤。在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涉黑案中,认定该涉黑团伙构成涉黑财产刑超10亿元,是广东目前涉黑恶案件的涉案金额之最,占2019年广东法院涉黑恶财产刑的一半以上。

上世纪90年代初,陈献金在陈志辉等人支持下,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担任大沙塘村民小组干部。1997年,陈志辉、陈献金等人通过操纵选举等方式安插组织成员担任村干部,对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进行控制,逐步形成以其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掌控大沙塘村。该组织非法垄断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砂开采与销售,攫取巨额利益超10亿元,还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清远中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分别判处陈志辉、陈献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3372万元、1122万元;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6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清远中院一审判决,

记者采访中看到,陈志辉在大沙塘村违建的别墅,已被推土机夷为平地,土地重新整治退回村集体。

显性“浮财”、隐性“暗财”,一网打尽。目前,清远中院正进一步推动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财产刑移送规定,推动法院执行力度,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限期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