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段格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某石油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存放在东营市某化工公司的1254.23吨轻质组分油品进行了查封,该公司经理燕某某签收了查封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对上述查封的油品进行评估、拍卖,因两次司法拍卖均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上海某石油公司申请以第二次拍卖底价以物抵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查封的油品作价303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债。
在该案审判执行阶段,燕某某分多次将上述查封的油品全部出售给王某,所卖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致使被查封的油品无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东营市广饶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广饶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电话传唤被告人燕某某接受讯问,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燕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官庭后表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燕某某私自变卖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并将变卖所得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不到执行,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给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当事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