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向琦琦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谭某甲、谭某乙、刘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缓刑)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三万九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王某甲认为熊掌能治疗疾病,便委托王某乙帮忙购买,王某乙又委托谭某甲,谭某甲再委托其子谭某乙。后来,王某甲向谭某甲支付1.6万元,谭某乙便联系刘某,以1.1万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到熊掌一对。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熊掌来源于黑熊,黑熊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我国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谭某甲、谭某乙、刘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维护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