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俞文杰 吴江检
2019年4月2日,徐某至吴江区公安局横扇派出所报警称,被杨某以能够帮助获取苏州市吴江区滨江名苑小区购房资格、交纳购买车位意向金、给予贷款优惠等理由诈骗钱款3余万元。当天,杨某到派出所自首。
2019年2月,徐某到位于苏州市的滨江名苑售楼处看房子,销售人员杨某获悉其因无社保记录不具备购房资格后,主动表示自己有个朋友专门办社保,并称只要给其8000元可以帮忙拿到购房资格。徐某信以为真,遂用微信支付给杨某8000元,后杨某又编造其他理由骗取徐某33000元,然而徐某最终未获得购房资格,遂报警。
据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杨某利用房屋销售的特定身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代办社保、预订房源等理由,从徐某等8名购房人处骗取人民币20万余元。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批准逮捕。2019年8月20日,经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为调控房地产市场,许多城市都出台了限购政策。根据苏州市的最新购房政策,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两年内交满一年社保。对于外地人而言,提供一定期限的社保证明是购置房产的一条硬杠杆。本案中,由于徐某没有社保记录,无法购房,就轻信杨某有渠道可以拿到购房资格的谎言,最终被骗财。社保记录是真实缴费记录,没有社保记录的人无法“补办”,消费者购房时千万不能轻信此类可以办社保拿到购房资格的谎言,以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