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江金玲 罗曼
叶某某原系福州一房产中介机构的员工,2020年5月初从该中介机构辞职。此时,曾经的顾客陈某某又来联系其帮忙找合适的房源,恰好手头紧张的叶某某便隐瞒自己已辞职的情况,虚构自己在福州市仓山区有一套单身公寓房源,陈某某基于对叶某某的信任,先后汇款189413元作为购房首付款。后陈某某多次催促叶某某办理房产购买手续,叶某某均以房东在外地或者租客不在等各种理由进行推脱。 同年7月,另一位不知情的顾客陈某甲也来找叶某某买房。叶某某便以相同手法,虚构自己在福州仓山有套单身公寓房源,为了取得陈某甲信任,其还向同行借到了该公寓的钥匙。因陈某甲去看房时,陈某某也陪同其一起,叶某某便让陈某某在该套房子里签订买卖房屋的相关合同。其实,该合同系叶某某伪造,合同中的卖方并不存在。同时,叶某某多次以公积金需要审核等借口共计诈骗陈某甲317100元。
为了能多“赚”点钱,叶某某还向另一老顾客高某某虚构自己有房屋出售,将自己从同行处得来的看房视频发给对方后,之后便以房东有银行贷款需要解压为由,要高某某支付解压房产费用。高某某听信了叶某某的话后,向其支付了5000元的中介费以及144000元的房屋解压费用。 因被陈某某等人不断催促叶某某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纸包不住火,叶某某和陈某某等人约见在派出所附近,将诈骗前后经过和盘托出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叶某某共计骗取陈某某、陈某甲、高某某等人65万余元,大部分诈骗所得被用于网络赌博和网络投资。 到案后,经审查发现,早在2020年1月初,叶某某当时还在某房产中介机构上班时,便已开始实施诈骗。当时,叶某某得知林某某购买了一个福清市某商贸城的店面,在通过聊天得知林某某觉得自己的店面买贵了,虚构自己和福清市某商贸城的开发商有关系,能帮林某某通过走关系的方式退回一定金额的店面装修及招商费用,林某某便支付给叶某某走关系好处费28000元。
2020年7月底,叶某某以虚构投资二手房买卖有高额收益的方式,再次向林某某行骗,跟林某某索要了2万元后允诺一个多月便能获得4000元的高额收益。同年9月底,叶某某还是拿不出钱,便向林某某谎称自己奶奶生病了,退还了3000元。这之后,叶某某仍以多种理由欺骗林某某,拖延还款。 检方表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日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叶某某涉嫌诈骗罪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中介机构为人们的交易提供便利,但防范之心不可少,签合同、转账之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交易物品状况,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