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开设赌场犯罪案件,被告人晋某、汪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底至同年5月17日,晋某、汪某某伙同邱某、乌某(均另案处理)几人,在汪某某经营的茶艺内开设赌场。在赌场营业期间,汪某某负责提供场地和赌具;晋某负责记账、资金核算以及招揽赌客;邱某、乌某负责赌场经营、招揽客源。四人分工配合,每日组织十余名参赌人员以“三人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并按照每桌30元或者50元的数额抽头渔利,每日盈利5000余元,累计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2019年5月17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参赌人员9人,扣押赌具麻将四副。
法院认为,晋某、汪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以惩处。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两名被告人在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晋某和汪某某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