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11月17日,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特检科主任、菏泽市立医院分院原院长何东方贪污受贿一案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郓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化珍出庭支持公诉,郓城县法院院长崔冰担任审判长。
郓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承包经营菏泽市立医院分院介入科,并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60万元,其中何东方个人侵吞公款人民币30万元;2006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何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为18个单位或个人在医疗设备销售、药品销售、工程承揽、工作安置、经营场所迁址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医疗设备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5.3975万元。以上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何东方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化珍宣告了公诉书,被告人何东方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菏泽市纪委、菏泽市检察院、郓城县人大等单位代表旁听庭审。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