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谢乐乐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新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新疆高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为两类: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执行、能动执行的理念以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据介绍,今年以来,新疆高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主动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在执行工作中,全区各级法院在依法充分保障胜诉方权益的同时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鼓励申请执行人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期,避免因暂时的困难使被执行人雪上加霜、陷入困境甚至彻底丧失偿债能力。
新疆全区各级法院通过综合采取丰富、灵活的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正常运营必须的不动产、设备、资金等,采取“活封”方式保障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组织和鼓励当事人以延期履行、分期履行、减免债务数额等方式清偿债务、帮助企业迅速复工复产;依法置换保全财产,慎用失信惩戒措施。以上举措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为被执行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提供了司法保障,实现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互统一。
典型案例:
变通执行措施 彰显司法温度
丁某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中,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名下只有一间正在营业的小超市可供执行,且离异后还有一个十二岁的女儿需要抚养。因这间超市是被执行人唯一收入来源,直接进行评估、拍卖虽然可以及时满足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但是会导致被执行人今后生活困难,也不利于被执行人孩子的成长。执行法官了解基本情况后,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讲明被执行人目前面临的现实困难,如果机械执行可能会对本来就不完整的家庭雪上加霜,经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不对被执行人超市及其商品进行处置。双方达成每月按期还款协议,被执行人丁某得以继续经营超市,维持了基本的生活需求。
伊宁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此案过程中,本着“谦抑 审慎 善意 衡平”的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在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变通强制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的处境有了转机,避免了因案致贫,既体现了人民法院追求维护法律权威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司法温度。
司法能动暖人心 善意执行解困境
申请执行人韩某、李某、左某等3人与被执行人富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富某请求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冻结的工资卡先予以解除以支付其母亲的手术费用。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韩某、李某、左某3名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了被执行人富某的请求和母亲身患重病急需手术费用的困难,希望3名申请人能够予以理解。最终3名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被执行人富某的账户暂时解封,执行法官立即与该院财务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微信将被申请人富某的情况说明、解冻手续传送给财务人员,以最快的方式将8000元汇入被执行人富某提供的账户中,帮助被执行人解决了救治重病母亲的燃眉之急。收到这笔救急的8000元后,富某再次拨通执行法官电话,真诚感谢道:“谢谢你们的帮助,也请你们替我转达对申请人的谢意。走到今天我很惭愧,因为前期没有按时偿还亲朋好友的借款,现在遇到困难,身边亲朋好友都不愿意再相信我,我今后一定好好努力工作争取早日把借款还完。”
被执行人面对国家强制力与亲人重病急需救治费用的两难,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多次沟通,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暂时解除对被执行人工资卡的冻结,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体现了对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也体现了温情执行的人文关怀,更重要的是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让被执行人意识到主动提高偿债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保障程序特事特办 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2016年6月,江西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疗器械合同,由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彩超机、血常规机、生化仪等医疗器械,货款总价为521565元。截至2018年11月,乌鲁木齐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尚欠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36565元。
2020年1月2日,该科技有限公司向天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2020年1月1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下的存款236565元。后疫情来袭,因疫情防控整个城市处于暂停状态,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其账户近期拨入一笔诊治专项资金,急需解除冻结用于疫情防控。鉴于疫情期间出门不便等因素,执行法官即刻添加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人的微信,传送申请及相关材料。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又向法院提供现金担保。天山区人民法院于同日下午与银行取得联系,并将该解除保全案件立案执行。次日早上,天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解除了对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账户的冻结,并通知其可以提取资金用于疫情防控诊治工作。
疫情期间,防疫抗疫工作刻不容缓。被申请人作为防疫部门,防疫资金是否能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天山区人民法院在特殊时期,按照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克服疫情期间诸多不便,利用微信、电话线上等方式特事特办,在保障法院程序性要求的情况下,及时解除防疫资金账户,保障了疫情防控的需要,既是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又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执行的司法担当。
采取“活封”方式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新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某钙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了解到被执行人是生产轻钙及石灰的私营企业,因无力经营已将企业转包另一家钙业公司,这家钙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虽受到疫情影响,但很快复工复产,为兼顾多方利益,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采取“活封”方式,准许租赁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将所得收入的承包费全部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并于五年内全部给付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疫情期间要强化应用执行和解制度。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为被执行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本案被执行人无力经营并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经执行法官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继续生产经营保留了必须的设备场地,缓解了疫情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同时也有助于被执行人提高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