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张维 近日,浙江绍兴警方破获一起“职业吃货”敲诈案,抓获90后男子童某。目前,此案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与此同时,阿里法务也对该案启动民事诉讼索赔。
所谓“职业吃货”,是指恶意索赔团伙在电商和外卖平台购物后,寻找商品或描述的瑕疵,收货后以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货,并以差评、投诉、索赔等方式威逼、敲诈商家,以达到“吃货”目的。
据童某交代,他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的“品牌描述有问题”的商品,通常是由于商家输入错误所导致的,收货之后他便申请“仅退款”,并在退款页面留言及自己的联系方式,称已经发起投诉。卖家看到留言后主动联系他,他便向卖家索取撤销投诉费。“如果敲诈成功的话,卖家就妥协给钱,或者把货给我,或者钱和货都给我。”
据初步统计,仅2020年3月15日至22日,童某共下单520笔,发起了350笔“仅退款”申请,敲诈金额上万元。
“在处理相关案例中,我们注意到有的商家不堪差评、恶意投诉等骚扰,对恶意吃货行为选择息事宁人。”一名淘宝小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对此,他呼吁商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遭遇“职业吃货”等恶意行为及时向平台反馈,严重的还应向警方报案、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构成刑事犯罪的,平台将配合警方坚决予以打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对“职业吃货”的刑事追责,目前根据具体个案的不同情节,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可适用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不同罪名,予以惩处;对于没有构成诈骗、敲诈等行为的恶意投诉、恶意差评,则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从长远来看,建议增设妨碍业务罪予以打击,可能会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