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钱某故意伤害案,琚某忠盗窃案,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指出,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指控效果、有效追赃挽损等方面的作用。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彻底清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尽力挽回被害人损失。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涉罪民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要依法做好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处分有效衔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据介绍,两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升,并保持在较高水平。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人数占同期刑事案件办结人数的83.27%。2019年1月至今年10月,法院审结的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89.52%。其中,今年以来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