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万森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5206件31439人,适用率83%,在稳定适用的同时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报告显示,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下发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工作指引》,各地检察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细则,确保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期间就注重做好犯罪嫌疑人的释法教育工作,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两年来,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中,检察机关自行适用35984人,占比77.2%。
此外,全区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权利告知责任,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全面审查、认定事实证据,决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从宽处理,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率85.6%,不起诉率21.9%;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
报告显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产生了积极影响。在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3.6%,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2个百分点,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同时,在一些人数多、罪名复杂、涉案财产查处难度大的团伙犯罪案件中,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和涉案财产的准确甄别处置。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简,进而推动了案件的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2020年全区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中,退回补充侦查率16.4%,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7.8个百分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占72.5%,案件审查报告的简化制作和庭审程序的简化,速裁程序的集中开庭审理,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和不认罪案件中。
据统计,2019年1至8月,全区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仅为21.2%,自治区检察院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紧盯突出问题,持续有力督导,到2019年底适用率已达到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