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家梁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苏某雄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据了解,该案系贵阳市“断卡”行动涉恶犯罪第一案。
2020年初,苏某雄成立公司,从事收购、销售银行卡、电话号码、U盾、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四件套”业务,并以公司名义对外招聘卿某耀、王某、罗某、彭某等人。其中,苏某雄负责统筹指挥、安排调度,卿某耀、王某、彭某等人负责收购、骗取他人“银行卡四件套”,罗某进行查验、登记和统计,蒲某为驾驶员,逐步形成了以苏某雄为首要分子,卿某耀、王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大量发展下线,非法收购“银行卡四件套”,或以为他人办理贷款等名义,骗取他人“银行卡四件套”,共计153套,然后加价贩卖给上家从事非法活动。
2020年4月至5月,在被上家告知银行卡所有人黄某君、罗某伟、朱某景将卡内资金转走后,苏某雄为追回上述资金,组织、安排人员寻找银行卡所有人和供卡商,并对相关人员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同时录制视频发送给上线买家及下线卡商。
为牟取非法利益,苏某雄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苏某雄、卿某耀、王某、彭某、蒋某的行为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罗某的行为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蒲浩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据了解,“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贩毒等犯罪,追查和打击难度较大,将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花溪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以“党建+审判”为引领,成立“‘断卡’行动党员先锋队”,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