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不诉后欠薪企业积极服务防疫工作

2020-12-28 来源:法制网 热度:922℃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斌 赵婕

拖欠农民工25万余元工资后逃匿,欠薪由转包人垫付,欠薪者被判处实刑;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将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付清,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对欠薪者不捕不诉……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起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说,这些案例比较直观地反映了2020年围绕新冠肺炎疫情这个特殊时期,各级检察机关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做好农民工“护薪人”的同时,努力成为部分民营企业寻找出路的“救企人”,实现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相统一。

持续追缴

【办案经过】程某旺组织人员对一工程进行施工建设,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其1.1亿余元工程款,但程某旺未按约定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拖欠213名农民工688万余元。2019年12月,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程某旺下达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其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程某旺仍拒不支付,并将手机关机致使无法联系。

2020年1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程某旺。1月23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旺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对程某旺释法说理,程某旺及其家属支付了欠薪476万余元,并以两套房屋作为抵押保证还款140万余元,另余70万余元未支付且无抵押保证。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4月对其提起公诉,并继续开展追缴欠款工作。案件开庭前,程某旺筹款将剩余的70万余元欠薪支付完毕。

检察机关根据程某旺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情况,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本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的数额大、人数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检察机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审查、从快办理,仅用一天时间就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程某旺的决定,及时回应了被欠薪农民工的关切。同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追缴欠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不捕不诉

【办案经过】河南省商城县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未支付该公司100余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00万余元。2019年3月,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陈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陈某在整改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报酬。后陈某分批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截至立案时仍拖欠30万余元。经查,在拖欠劳动报酬期间,陈某的工贸公司账户上仍有大额资金交易往来,陈某系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案发后,陈某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将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付清,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7月,商城县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3月,商城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其公开宣告。

【典型意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耐心宣讲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促使陈某认罪认罚。案发后,陈某支付了全部劳动报酬、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要求,检察机关认为可不对其判处刑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陈某依规向相关部门申报,现该企业转产生产口罩等防疫物资,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两法衔接

【办案经过】李某军系上海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李某军在未告知工人的情况下,清空公司设备,逃离上海,拖欠18名员工工资共计10万余元。2019年6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机制收到松江区人社部门案件信息通报后,会同人社部门、公安机关研判,针对犯罪金额认定存在的证据问题提出取证意见。松江区人社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松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抓捕和追回欠薪的方案。

在审查起诉期间,松江区检察院对李某军释法说理,李某军将拖欠的工人工资结清,取得工人们的谅解。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2020年3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与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及时介入欠薪案件,将检察监督工作前移,加大治理恶意欠薪力度。在结算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存在争议,是否构罪存疑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及时引导取证,确保案件证据充分、犯罪数额认定准确。同时,检察机关联系人社部门提供招聘信息,帮助农民工解决再就业难题,用检察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依法严惩

【办案经过】黄某承包了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完工且转包人向黄某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黄某仅支付了农民工每月生活费,拖欠18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25万余元,并将手机关机后逃跑、藏匿。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后,督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移送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7月黄某到案并被取保候审。经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由转包人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

2020年7月,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督促黄某支付了部分拖欠工资,并与农民工达成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还款计划。鉴于大部分欠薪系转包人垫付,渝北区检察院于10月21日对本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后,多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筑公司、转包人及农民工代表,共同商议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方案。因黄某一直未到案,最终确定由转包人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以维系农民工正常生活。审查起诉阶段,因黄某仅支付了工人小部分工资,仍然拖欠部分工资未支付,且该案被追回的欠薪大部分系转包人垫付,检察机关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