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王志堂 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682件网络犯罪案件,其中网络诈骗类犯罪案件274件,涉被告人512人。被告人年龄集中在18周岁至40周岁,其中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未满30周岁的被告人占比58.98%,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未满40周岁的被告人占比29.88%,18周岁以下未成年被告人占比为2.93%。被告人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306人,占比59.77%;高中、中专文化程度138人,占比26.95%;大专以上(含大学)文化程度68人,占比13.28%。
据山西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宏介绍,512名被告人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占比10.93%;判处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85人,占比16.60%;判处3年以上、不满5年有期徒刑131人,占比25.58%;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刑罚234人,占比45.70%,有效惩治了网络诈骗犯罪。此外,山西省高院认真总结梳理近年来全省网络犯罪案例,形成了《关于全省2019年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的分析报告》《山西省近年跨境赌博案件情况分析》,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和重要参考,有力促进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通过对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表现形式进行分析,法院归纳出电信网络诈骗的十个突出表现形式:一是通过与被害人网络聊天,谎称要买其游戏账号,并要求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交易,再以被害人账户需要激活、没有安全证书、缴纳保证金等方式,让被害人扫码转账实施诈骗;二是冒充网络购物平台客服人员,以被害人所购买商品质量有问题要退款为由骗取信任,通过向被害人发送“钓鱼网站”链接非法获取被害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通过网上无卡取款业务直接提现或网络消费等方式骗取钱财;三是以办理信用卡、办理贷款等名义,大量向客户收购银行卡,并将收购的银行卡验证后提供给境外赌博网站实施诈骗;四是通过后台操纵赌博网站,骗取被害人钱财;五是在互联网上发布办理信用卡虚假信息,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冒充代办公司或银行工作人员,谎称需要资料费、手续费等,诱骗被害人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六是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谎称办理小额贷款骗取信任,以需要缴纳保证金、验资流水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七是冒充网红美女网络交友,以给亲属看病、帮朋友打官司、开店用钱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八是在网络上散布色情服务信息,冒充“客服”“按摩小姐”等角色,以缴纳服务费、健康费、安全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九是通过在网上宣传推广、发布虚假的期货经营许可信息,以及虚假手机APP期货交易软件,骗取被害人钱财;十是以被害人Q币充值未成功或订单交易未成功,需退款为由,向被害人提供付款二维码,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