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审结一职务犯罪案

2021-01-05 来源:法制网 热度:892℃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高纯

近日,由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等3人受贿案依法开庭审理。合川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合川区法院院长谢宝红担任审判长。

该案系发生在基层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被告人利用为农村住房办理产权证等职权收受贿赂,时间跨度长,数额巨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案件承办人,杨洪广认真审查全案,依法讯问了3名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参加了庭前会议,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法庭审理时,杨洪广宣读了起诉书和公诉意见,利用多媒体举示了6类9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答辩。秦某等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期间,杨洪广结合该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警醒旁听公职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经合议庭审议,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对被告人秦某、胡某、杨某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