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亮 通讯员汪宇堂 梁常建
“长期以来,基层院普遍存在着院领导挂名办案、挑小案办,光听汇报、不阅卷、不提审,出庭念念起诉书、工作交给助理办等现象,既影响了办案质量,又加重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李晓丽介绍。
为改变这种现象,2020年初,邓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办法》《员额检察官办案质效考评办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从领导办案、质效考评、案件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个+”(即:立足常规+突出重点,压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责任;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推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司法办案+综合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工作思路,实行一月一考、一月一通报,考评结果和绩效工资、评先奖优、等级晋升挂钩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办法》规定:检察长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在办案数量不低于上级院规定的办案基数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办理两件以上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重大监督案件等10类重点案件,在办案中做到亲自阅卷、讯问、复核、审查、汇报、出庭“六个必须”,对刑事申诉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限期办结,并及时进行督导通报。
《员额检察官办案质效考评办法》规定:每名检察官办案基础分为100分,围绕“案-件比”、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办理、理论调研等7个方面,分别设置20个加分项和20个减分项,要求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同步引导补充侦查,杜绝无效或不必要的退查或延期审理;对适用速裁和认罪认罚程序、促进案件当事人息诉的予以加分,有效解决信访“老大难”问题的加倍加分……奖优罚劣、末位淘汰,以“案-件比”、量化考评对接员额检察官办案成效。
《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突出三个方面:“点”上着力,针对决定不批捕、不起诉和追加、变更、补充起诉等6类重要办案事项,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研析、实体审核专班把关、检察长审核或检委会研究三个步骤;“线”上监督,严把案件上线运行、程序过滤、实体审核、检委会决议落实4个“关口”;“面”上覆盖,实行院务会月讲评制度,通报瑕疵,严督整改。
通过实施“三个+”工作机制,今年1至10月,邓州市检察院刑事“案-件比”由年初的全市倒数后3名,进入全市前列,认罪认罚适用数居全市第一。“入额院领导”共办案324件,占全院29名员额检察官办案总量的22.6%,均大幅超过上级院规定的办案基数;检察长办案量占全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是上级规定检察长办案基数的4倍;入额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等重点案件151件,占比6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