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9岁,九龙坡区人),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系袭警罪入刑以来,重庆首例涉嫌袭警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
3月5日下午,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路面依法设置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下午17时许,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及时警告,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王某突然加速冲卡,将执勤民警撞倒后弃车逃窜。经医院诊断,受伤民警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右侧额颞部软组织擦挫伤,右手皮肤擦伤。
晚上20时许,渝中警方将王某抓获。王某对驾驶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晚,王某被渝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月10日,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捕。
据了解,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7年。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责。“袭警罪”入刑,将更好地维护民警执法秩序、保护执法执勤民警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