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刘一菡 刘海波
重庆市北碚区一男子酒后驾车抗拒调查,心生不满咬伤民警。近日,北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9日,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民警卜某、周某和辅警陈某某、王某某等人依法例行执行酒驾查处勤务。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路过,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当场依法对王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3mg/100ml),后王某某拒绝签名确认且拒不配合执法民警对其约束醒酒和后续调查。民警卜某等人在依法带离王某某上警车的过程中,王某某心生不满,情绪激动,将民警卜某的右手上臂内侧咬伤。经鉴定,受伤民警卜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同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民警带至派出所。北碚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犯袭警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也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并配置独立的法定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袭警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严重损害,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法律将予以严惩。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遵法守法,切勿暴力抗击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