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疆法院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76912件

2021-03-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734℃

本报乌鲁木齐3月15日电 记者潘从武 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2020年全区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情况,分析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和趋势。

据记者了解,去年新疆全区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76912件,较2019年同比增长11.5%。新收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其中与日常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的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1107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507件、银行卡纠纷1901件、侵权责任纠纷468件。

2020年新疆全区法院共审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433件,较2019年同比下降21.7%,其中:合同诈骗罪231件;非法经营罪134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6件。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疆法院对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确定自治区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集中管辖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定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巴州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最大程度降低诉讼维权成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去年,新疆全区法院开通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诉讼费“免、减、缓”服务,将亲民、便民、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判后进行答疑和跟踪回访,将审判职能延伸到法庭以外,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加强与消费者协会、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联络、业务指导、多元调处、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综合调处能力。积极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通过诉前介入消费纠纷化解,有利于消费者高效维权,成效明显;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庭审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消费者提供相关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同时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助推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据介绍,新疆全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本职,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