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鹏 通讯员叶晓瑾
阳春三月,青藏高原仍冬意未褪,一片春寒料峭。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干警驱车前往90公里外、海拔2700多米的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巡回宣判5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这是因同原因和事实引发的多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法官和工作人员深入案发地,在受损村民带领下实地勘查现场,公开审理了这5起案件。因案件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又地处交通不便的脑山地区,我们便决定进行巡回宣判,这样既可方便群众,还能以案普法。”审监庭负责人说。
2017年7月,某工程公司占用乐都区瞿昙镇斜上村幡巴沟泄洪通道堆放渣土及滥用部分河道修建管理用房,导致泄洪河道改道。2018年8月,乐都区出现极强降雨天气,其中瞿昙镇地区降雨量达132.2毫米,洪水冲入部分农田,造成晁某等5人种植的小麦、蒜苗、当归、云杉等作物被冲毁,损失严重。一、二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青海高院提审了该5起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 提前半小时,法院车辆到达瞿昙镇。在镇政府小广场上,干警们开始布置临时法庭,挂上庄严的国徽,摆上桌子、椅子,拉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横幅,摆放身份桌牌和法槌,临时法庭很快就搭建好了。
不一会儿,村干部和村民就陆续赶来,一百多人把小广场围成一个圈子。 在寒风中,临时审判庭虽略显简陋,但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审判长按照法定程序,将审理情况、认定事实以及判决结果逐一进行宣读,农户赔偿损失的诉求依法获得法院支持。宣判结束后,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又进行了沟通、交流,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逐一解答群众对财产损害赔偿法律纠纷的一些疑问。
“这些农作物对我们来说就是身家性命,一场洪水全年的心血就白费了,还好有法院主持公道,让我们能够挽回一些损失。”当事人晁某说。 审监庭法官袁有玮介绍,在这5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监庭还结合案件中发现泄洪河道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河道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对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调控手段以及调解、和解等执法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解决在基层。
“透过审判工作发现和分析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帮助完善有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实现审判工作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主审法官文宝说。 青海地域辽阔,在地广人稀的农牧区,巡回审判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主要办案方式。而每一次的巡回审判,也是以案释法、解答疑惑、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的现场,此次也不例外。宣判结果后,村民争先恐后向法官咨询法律知识。“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村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既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又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段旭洁说。
多年以来,青海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马背法庭”精神,加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等便民措施,推动形成全省法院巡回办案、化解纠纷常态化。2020年,全省法院巡回审判案件140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