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安秋旭 “我们是某某科技公司,现在向贵公司支付一下预付款,请您按照提示操作一下……”让新疆石河子市某劳务公司财务人员小艳(化名)万万没想到的是,声称要支付预付款的人居然通过网络悄悄转走了公司账户上160多万元。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4.26”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达3906余万元,涉案受害公司达65家,遍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东、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福建、贵州、内蒙古、新疆等16个省、市、自治区。
公诉机关指控,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何某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组织、招募国内人员跨境,在QQ社交软件上冒充国内公司老板,以向国内公司支付预付款为由,对国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下设高某某等为负责人、成员相对固定的7个诈骗小组。高某某等7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利用电信网络渠道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诈骗金额3906.73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赵某某等5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转移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庭审通过现场和线上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