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刑

2021-04-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72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李娟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陈某、黄某、刘某、杨某四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3月至8月期间,在重庆市潼南区某小区内,陈某、黄某、刘某、杨某明知他人利用QQ等信息网络手段实施犯罪活动,仍通过在快手、小红书等APP上向不特定网络用户发布虚假的“扫码进群免费领取游戏皮肤”“扫码进群免费领取手机”等视频广告的方式,“引流”大量用户扫码进入专门设立的QQ群。

被利益诱惑而加群的用户,被陈某等人当成了可贩卖的“资源”。当QQ群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陈某等人就按照一个人头3元至5元的价格将QQ群卖给“上家”,由“上家”在QQ群对上述用户实施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导致多名群众被骗取钱财。该团伙共计将QQ群贩卖给28余名“上家”,非法获利19余万元。

2020年8月29日,潼南区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将陈某、黄某、刘某、杨某等人抓获。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潼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黄某、刘某、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积极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四人的坦白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