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吴凰行 黄腾
“我们崇仁人崇尚‘仁义’,做人守信重信誉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乡里乡亲的要相互体谅,不要丢了‘老祖宗’的脸……”执行法官借助当地独具魅力的理学思想与当事人拉家常,一小时后,原本互不相让的申请执行人孙某清与被执行人孙某涛握手言和,双方互相谅解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近日,在被誉为中国“理学之乡”的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发生了上述一幕,这也是该院运用“理学文化”成功执结的第13起执行案例。
2016年,孙某清把10万元钱借给老乡孙某涛的父亲孙某祥,用于其家庭生产经营和生意周转。然而,孙某祥不幸于2019年4月病故。孙某清担心“人死债消”借款打水漂,遂将孙某祥的妻子、儿女、父母告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由孙某祥之妻刘某和儿子孙某涛限期在2020年1月24日前共同偿还借款本息135000元,但此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于是,孙某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了解到,自孙某祥病故后,被执行人孙某涛、刘某均无稳定经济来源,孙某涛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需要赡养,家庭经济、生活压力较大,家庭重担落在年仅20余岁的孙某涛身上,而孙某涛不仅要筹办自己的结婚大事,还要偿还银行房贷,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虽然一人经常兼打两份工,但日子仍过得“紧巴巴”。
“如果强制执行,必然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执行法官意识到,该案不宜简单地采用传统的强制执行方式。为取得实际效果,同时考虑到双方均系同乡,以前两家关系较好,执行法官决定因案施策,打出“走心”执行牌,借助当地理学之乡”理学文化的底蕴,搭建交流沟通的桥梁,循循善导,以“理”服人,力求案结事了。
经过调解,孙某清表示理解年轻人的艰辛,孙某涛也积极筹款当场履行了4万元,余款达成延期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来崇仁有道理”,这是崇仁县委书记程新飞向外界推介崇仁时的一句用语。其背景是,崇仁史上有元明时期“草庐学派”和“崇仁学派”创始人,即元代著名理学家崇仁人吴澄、明代理学大儒吴与弼传承下来的被誉为中国哲学先驱的“理学文化”。其主要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荣”的哲学思想及“以人为本体,重仁义守信用”的理学文化。
近年来,崇仁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结合本地浓厚悠久的传统理学历史文化,与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善意文明执行等诸多司法理念相通互融。
“发挥理学文化作用,助力执行攻坚克难,使执行工作更接地气,更有人情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又节省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崇仁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建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