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周凌云 吴香君
5月17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公司)企业主刘某某及其配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和解协议,并终结了该程序,这标志着奥翔公司破产和解与企业主刘某某夫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联办案件顺利办结,该案是全国首例企业破产和解与“个人破产”联办案件。
奥翔公司因企业互保承担了巨额担保债务,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但企业本身经营状态良好。今年1月,龙游法院受理了奥翔公司破产和解案,后破产和解协议经表决通过,龙游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并终止破产和解程序,奥翔公司得以继续经营,并将以未来经营收入偿还债务。
奥翔公司虽经破产和解“恢复生机”,但刘某某夫妇仍受困于为企业经营所承担的担保债务,3月9日,龙游法院受理刘某某夫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4月8日,债权人会议召开,会上,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负债及债权审核情况进行了报告,共有4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6笔债权,均为刘某某夫妇为企业担保形成,总额为791万余元。管理人基于刘某某夫妇的负债及未来收入情况,特别是其未来收入依赖于企业正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和解协议草案,并依法采用邮寄选票方式进行表决。4月26日下午,在两名监票人的见证下,管理人拆封验票,参与投票的共有4位债权人,无反对票,根据表决规则,和解协议草案获通过。根据协议,刘某某夫妇得以豁免90%的担保债务,信用也得到恢复。
“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联办目的是基于当前企业主普遍为企业提供担保的现状,‘两案联办’能有效减轻自然人承担的企业经营风险,让企业与企业家都能轻装上阵、重获新生。”龙游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浙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