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确保刑案文书简案简明繁案精述

2021-07-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565℃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陈建平 谢伟鹏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全省法院刑事一审判决书叙事释法说理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全省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的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刑事一审判决书叙事释法说理方法和裁判文书制作的技术标准,促进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传统的刑事一审判决书往往先简要叙述指控事实和证据,再详细叙述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让公众难以看懂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区别,且事实和证据经常重复,增加了文书篇幅。《指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遵循“先控后辩再审”诉讼逻辑进程,提炼出“五步叙事法”,即叙述指控事实,叙述控方证据及辩方质证意见,叙述辩方证据及控方质证意见,叙述法院认证意见以及根据认证情况,对法院查明事实进行繁简分述,全面、客观阐明控、辩、审三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基本观点,有利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理性评价。

《指引》和《技术规范》针对一案一事、一案多事、一事多罪等不同案情提出不同的叙事原则,力求实现繁简分流,简案简明、繁案精述。 “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是以证据为中心。基于这一司法理念,《指引》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证据叙事创新提出“两分两归法”,即证据的分类和分层、证据的归集和归纳。

《指引》强调,为解决“口供中心主义”问题,对证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类,并按照先客观证据后主观证据、先物证后人证的顺序列举。为解决好证据与事实的对应和证明关系,《技术规范》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对证据进行分层叙述,包括但不限于要件分层法、因果分层法、过程分层法。  《指引》提出,要在坚持证据分类的前提下,根据证据证明目的的一致性,归集合并不同种类的证据,如物证及与该物证相关的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笔录、鉴定意见等归入同一组证据,避免机械分类导致前后观照困难。《技术规范》要求,要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辞证据的内容进行归纳梳理,真实反映言辞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客观反映言辞证据的前后差异或者翻供、翻证情形,避免对相关笔录照搬照抄或者任意取舍。

《指引》强调,裁判文书要做到“四理”并重。《指引》规定了认证说理的一般原则和不同情形的证据认证方法,确保用可信的证据构建法律事实,以规范事实说理;《指引》和《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定性说理和量刑说理,梳理了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方法,以规范法律说理;《指引》明确提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范畴,细化了释法说理的案件类型和要求,丰富了兼顾国法、天理、人情的说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