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曾宪伟 刘章林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2月,陈某某与阳某(已判决)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商谈购买老鹰(俗称“鸽鹞子”)事宜。其后,阳某按照约定将老鹰送至某餐饮店内宰杀,然后由陈某某带回家中煲汤食用。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阳某支付货款1300元。经鉴定,陈某某从阳某处购买的老鹰系黑翅鸢,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归案,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在归案前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翅鸢,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某当庭认罪,积极退缴生态损害赔偿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