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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52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政法机关协同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米玛次仁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全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670件436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86.6%、80.7%,充分彰显了这一制度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显著优势。

据悉,为大力改变检察办案普遍存在的不敢用、不愿用、不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发文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通知》《西藏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

履行协同职能节约司法资源

徐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承包山南市某酒店装修工程,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合计28万余元。山南市乃东区人社局督促未果,于2020年初将案件移送乃东区公安局。乃东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乃东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徐某释法说理、晓以利害,促使其认罪认罚,多方筹措资金,结清了农民工全部工资,并取得农民工谅解。

2020年12月14日,乃东区检察院对该公司和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乃东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时值春节前夕,一方面农民工辛苦血汗钱没有着落,另一方面由于受疫情影响,涉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面临重大压力。检察机关办理此案时,积极为农民工讨薪,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彰显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前连侦查后接审判、承上启下的检察职能优势,协同侦查、审判机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逮捕环节就注重做好犯罪嫌疑人的释法教育工作,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捕后引导继续侦查的案件比例为90.3%。”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梦琪告诉记者。

数据显示,西藏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能认罪认罚的,依法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41人,依法决定不起诉599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

同时,西藏检察机关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做细做实量刑协商,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尽量具体、明确,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减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节约了司法资源。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西藏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严格依法追诉。

陈梦琪介绍说,从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的罪名情况来看,主要以普通轻型犯罪为主,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适用相对较少,适用率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

2020年3月21日,坚某、德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波密县阿崩山上用油锯砍伐林木,装车运输时被巡逻的森林公安发现并扣押车辆。

经鉴定,被盗伐林木为高山松,蓄积5.8立方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坚某、德某到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波密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鉴于坚某、德某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二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要求补种盗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10月22日,波密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犯罪,提起“补植复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恢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强化内部外部监督制约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机制的通知》,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西藏律师资源紧缺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西藏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研究解决值班律师资源紧缺和经费不足问题,推动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内部外部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