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周宵鹏 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以廊坊三河市人民法院为主、7个法院审理的赵欢欢等87人特大邮币卡诈骗案,近日已审结。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该案主要骨干分子有期徒刑3年至14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刘五刚(在逃)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银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8月变更为北京日鑫月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设立销售部、操盘手团队等,被告人赵欢欢、王博为销售部总监。2015年10月,刘五刚以日鑫月隆公司和北京优赛邮币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河北省一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公司约定,由刘五刚在该平台发起“摄影诞生150年”“齐天大圣”“景泰蓝”“古代驿站”“珍惜生命之水”“哈雷彗星回归”“经略台真武阁”7支邮票仿照证券形式进行交易,刘五刚控制90%至95%的邮票数量,其余由他人通过网络注册账户的形式仿照证券进行交易。
交易过程中,操盘手团队利用实际控制7支邮票90%至95%的数量优势,开设子账户,多个子账户之间自买自卖,控制邮票价格涨跌幅度及交易量,操纵邮票价格从几元抬升至几百元。该团伙通过频繁交易,制造成交活跃假象,吸引客户入场交易,然后采取高抛低吸等操作模式,故意对交易会员隐瞒人为操盘控制邮票价格的事实,致使众多交易会员大量亏损。经审计,被害人被骗取资金超过4.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