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票非法牟利扰乱交易获罪罚金

2021-09-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62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2017年12月,郑某保、姚某、郑某甲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操纵某流通股股票。郑某保安排郑某乙分别为其三人配资,并提供“行情精灵”软件及张某某等49人55个证券账户组(以下简称账户组),设立操盘点由姚某等人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某股票,同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2018年1月19日至3月5日,账户组有9个交易日持有某流通股数量达到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有19次连续20个交易日成交量累计达到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同时,为尽快将手中股票出手获利,郑某保、姚某、郑某乙通过杨某某、吴某某、曹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微信群等途径公开推荐某股票,至2018年3月30日基本卖出完成出货。

2019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以郑某保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移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7月14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对郑某保等14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30日,淄博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郑某保等14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蕾表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破坏公开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损害合法投资者正当权益,严重侵害证券市场秩序。行为人通过微信群、QQ群、股吧等途径,散发“某某股有庄家坐庄,股票会暴涨”等信息,吸引不明真相的散户接盘,诱导、蛊惑股民投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