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案发现场,为啥坚称自己是主犯

2021-12-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793℃

“感谢检察官的辛勤付出,我们以后会更加注重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国家电网苏州供电分公司,开展涉企案件回访活动。去年,盗窃该公司电力的某门窗公司老板刘天一和试图“顶包”的张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7月下旬,苏州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在数据排查时,发现某门窗公司的用电量同比大幅下降,仅为去年同时段的十分之一,同时该公司电表有两次异常开盖记录。工作人员经现场核验,发现该公司电表封印已非原厂封印,电表内部曾被人改装过。7月31日,苏州供电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门窗公司以往的用电量非常大,平均每月电费都超过10万元,而公司作为盗窃电力的获益方,无疑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在询问多名公司员工后,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的张力承认,是他找电工私自改装公司电表,老板刘天一还不知道这个事情,而刘天一也一口咬定自己对此事不知情。

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以张力涉嫌盗窃罪移送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初步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虽是一起案情相对简单的盗窃案,但张力的有罪供述过于笼统,只承认自己找一个“上海人”改装公司电表,但有关这个“上海人”的详细信息一问三不知。同时,盗窃电力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而张力的个人收入并不与此挂钩。

“无论是直觉还是办案经验,都让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没那么简单。”承办检察官说。

2020年年底,吴中区检察院接到苏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转来的线索,反映近期张力频繁要求会见律师,且会见后情绪波动较大。承办检察官遂再次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多次对门窗公司的老板、会计和电工等人员进行询问。然而,被询问者都坚称自己对窃电情况毫不知情,言词证据收集并未获得突破。

“主观证据收集存在困难,那就转换思路,从客观证据着手。”在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的指导下,该院抽调干警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启动自行补充侦查。

经过深入分析,办案小组发现电表被开启当天,张力既没有到过案发现场,也没有任何可疑的通联记录。然而,正在看守所羁押的张力还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主犯,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就在承办检察官梳理客观证据的时候,刘天一通讯记录中的一个上海号码进入侦查视线,而张力之前虽讲不清改装电表人员的详细信息,但有提及其是“上海人”,此上海号码的主人会不会就是大家苦寻的“上海人”呢?

办案小组调查发现,该上海号码的使用人李典是一家电表公司的股东,这说明此人很有可能对电表比较精通。公安机关也查询到,李典目前因改装电表正在被外地警方羁押。办案小组立即赶赴李典所在的看守所,对李典进行讯问,他承认自己曾经朋友介绍帮助吴中区的这家门窗公司改装电表以降低电费,第一次改装后,因担心盗窃电力过多被发现,后又调了一次,而与他对接的正是该公司老板刘天一。

因刘天一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在之后近10次的讯问中,刘天一均拒不交代。审查起诉阶段,在对刘天一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刘天一最终承认伙同李典窃取国家电力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6月19日,吴中区检察院以刘天一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同年9月21日,刘天一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开始我是想把这个事情扛下来的,但没想到这个事情后果这么严重,幸亏你们认真负责,也算还我清白了。”原本打算“顶包”的张力供述了自己的包庇行为,他也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徐日丹 王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