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抓获,取保候审期间不知悔改,再次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日前,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饶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2020年9月,公安机关在一仓库中查获了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600余瓶。当日,饶某被警方抓获。经查,2019年起,饶某利用某仓库进行仓储,进购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销售牟利。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计10万余元,未销售货值约13万余元。
到案后,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因涉及食品安全,嘉定区检察院对饶某依法批准逮捕。经检测,涉案红酒虽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此同时,饶某家属向商标权利人代为赔偿20万元并取得谅解。经综合考虑,嘉定区检察院对饶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然而,饶某却不思悔改,取保候审期间又干起旧行当。2021年9月,饶某再次进购假冒该知名品牌红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合计9万余元,随案查获的假酒达400余瓶。
因饶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撤回已具结的缓刑量刑建议,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饶某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黄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