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沈思佳
“吴某的孩子确实在某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学费也是正常收取的。”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说道。
听到这里,德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心中更加笃定了自己的判断。
吴某一方面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任何钱可供执行,一方面却又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当地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
2016年11月,被执行人吴某被德清县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后因吴某的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清偿债务,次年4月,该案被德清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1月,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吴某的孩子现就读于德清县某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情况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于是才有了到教育局核实精确信息的情况。
吴某的情况是个例吗?还有没有其他类似的情况存在?德清县检察院随即开展了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类案监督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教育系统相关名单、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利用数字化检察监督手段对司法大数据开展整体性、系统性筛查,从而初步确定违法线索,发现相关可疑案件21件。
德清县检察院针对该违法问题,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要求有关单位在办理执行过程中,依法对于违反限制高消费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德清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后,19位当事人主动履行执行款共计41万元,其中3位当事人履行全部执行款,充分彰显检察监督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
自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德清县检察院已发现50余条相关线索。
除了做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德清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教育局对接,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可就近就读于公立学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德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甲准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通过大数据碰撞,我们借力借势,促进相关部门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这一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