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徐鹏 6月1日,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系三江源地区检察院6月1日正式履行法定职责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标志着该院检察业务迈入实质化运行阶段。
青海是三江源头、“中华水塔”,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全省检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更有担当作为。2021年12月1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挂牌成立,这是青海首个专司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也是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迈出的关键性一步。按照边筹建、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经过半年时间的精心筹备,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案件办理平台软件、硬件设施,制度规范、工作运行等各项受案条件具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
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作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与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辖青海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不适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据悉,在受理首起案件过程中,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察人员按照“有项必填”要求,仔细核对文书材料,确保案卡填录无遗漏,从案件进入第一道环节“扣好第一粒纽扣”,确保案件质量。该案的规范受理和有序办理,是对案件受理办理平台软件、硬件设施,制度规范、工作衔接运行等全方位的一次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