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

2022-07-01 来源:法制网 热度:476℃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只要把您名下的房产‘抵押’,公司就会支付您上百万元的利息。合同期满后房本返还,合同期内不影响继续居住。”李先生想要以房养老,听信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签订了养老合同。没想到这是一场骗局,李先生签订的不是养老合同而是房屋买卖合同。

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各类诈骗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老人深受其害,群众深恶痛绝。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人民法院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防范、打击养老诈骗犯罪。

畅通绿色通道

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经济上的处罚力度,严厉制裁犯罪分子。

为畅通养老诈骗案件审理“绿色通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面向社会群众广泛征集举报线索;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衔接,全面摸清在侦、在诉涉养老诈骗案件数量、类型、案情等情况,形成台账并实时更新;优化立审执流程衔接,逐案制定案件办理进度表,明确办案时间节点,坚决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依法有力有序开展专项行动。

为加快涉养老诈骗案件审理进度,广东法院聚焦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六类打击重点”,采取领导包案、成立专班、挂图作战、一线督办等方式,要求对所有未结涉养老诈骗案件实行“一案一策”、倒排工期,做到快审快结。同时,要求加强审执衔接,通过建立执行提前介入工作制度,加快民事案件审理速度,与刑事打击整治实现同频共振。

加强追赃挽损

5月20日下午,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以视频方式召开,对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当前,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已转入打击整治的关键环节。

据统计,截至6月17日,全国法院开庭审理养老诈骗一审刑事案件432件,宣判一审刑事案件264件773人。

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南京、苏州等地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近20亿元,涉及老年被害人1500余名,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

“我们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强化审判、执行衔接,建立执行‘绿色通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江西法院办理的“老庆祥”特大非法集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协调下,加强与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执行到位金额2.69亿余元,案件得到平稳处置,受害老年人代表分别给当地党委、政府、法院送锦旗致谢。

四川法院审执“桂森苑”非法集资案,加快核查处置涉案财产,已兑现1100余名集资参与人1.04亿元。

湖北法院审理刘淼等人诈骗案,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分子全部退赃,两个月内为67名受害老年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77万余元。

挤压行骗空间

前不久,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防范养老诈骗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物流快递行业监管,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快递行业管理漏洞诈骗老人。

这在全国并非孤例。

“各级法院结合办理案件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分析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40余份,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整治,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说。

近来,最高法相继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前者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后者要求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借“以房养老”之名实施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建议:“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专项行动当中,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踊跃揭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行骗空间’,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共同打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这场人民战争。”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严格依法办案,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织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