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巴彦县天增镇村民刘某,自小就羡慕公安干警,认为“戴上大盖帽就是威风”。9月18日,他在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申报时,趁户籍警员不备,将置于摄像室中的一套警衔、警号佩戴齐全的制式警服盗走。,9月28日,哈尔滨市巴彦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招摇撞骗罪,对刘某批准逮捕。
盗窃警服的当晚,刘某穿着警服得意洋洋地在大街上游荡了半天,为了庆贺梦想成真,他还喝下了半斤白酒。酒后他在路上遇到也喝了不少酒的林某,为显示自己的威风,刘某以警察身份对林某进行盘查询问,在林某提出异议后,无故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手机、身份证、现金抢下据为己有,林某借机逃离。
第二天,醒酒后的刘某才发现,在与林某的撕扯中,不慎将自己的手表丢失,在返回原处寻找无果后,刘某用林某的手机给林某的母亲、妻子及十余名亲友打电话,谎称林某将哈尔滨市重案组下乡办案的警员王某打伤,并将王某打得手表打丢,此事现由他处理,要求林某的亲人及好友向自己的银行账户打入赔偿款五千元,否则将对林某采取强制措施。在数次索要无果后,又多次着警服冒称自己是巴彦县兴隆分局的民警,到林某的母亲邹兰家中以此事相要挟,恐吓邹兰,向其索要钱财。林某虽然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但因为害怕“警察”的打击报复,多日不敢回家。
由于刘某一再骚扰,无奈的邹兰向警方报案,当真警察依法将假警察拘留,真相才得以大白。被捕后的刘某并不知道自己涉嫌何罪,以为自己盗窃警服触犯了法律。他不知道盗窃警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相应罪名,而夏装制式警服的价值尚未达到盗窃罪的起刑点,因此其盗窃警服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因其滥用警服、冒充警察而衍生的其他行为则涉嫌犯罪,且具备法定的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