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护林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被滥伐264立方米。近日,由广西田林县检察院立案并提起公诉的田林县利周乡生态公益林原专职护林员李某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系田林县林业局聘请的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并签订了聘请合同,负责管护位于田林县利周乡爱善村的生态公益林。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管护区的公益林进行巡逻检查,导致未能发现和制止农户在爱善村的公益林内滥伐林木,造成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被毁活力木蓄积264立方米,幼树被砍伐27669株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身为林业部门聘请的专职护林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