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其专有知识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盗取游戏充值点卡获利,2015年10月20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杨某系安徽某高校的教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该校任职当教师,且擅长计算机技术,2014年4月,杨某使用网络技术非法侵入漳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游戏系统,利用该系统中存在漏洞,获取该系统内的八闽游游戏充值点卡的卡号及密码,并将该充值点卡数据销售给他人,杨某本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0534.82元。
公安机关报案,经过网安部门的侦查,将作案人锁定, 2014年10月12日,杨某接到通知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杨某赔偿该公司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并在法院审理期间,向法院缴交违法所得人民币20534.82元及预交罚金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