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煤矿主伪装被封矿洞实施诈骗 制造合法生产假象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61℃

王某因无证开采煤矿,被土管、公安部门依法关闭后,又伙同他人从中私自开采出十余吨煤堆放于洞口,制造合法生产的假象,以此同他人签订合伙经营的合同,骗取他人巨额财产。近日,经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并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2万元,发还被害人。

王某,男,1971年生,贵州省安龙县人。2005年11月,相关部门将王某私自开采的煤洞实施关停。2006年年初,王某指使亲戚高某等人私自拆开被关停的煤洞继续开采出煤矿十余吨堆放于旁,制造煤矿正常经营的假象。

随后,王某邀约被害人黄某、唐某二人到煤矿进行考察,并谎称该煤矿挂靠在合法的煤矿名下,邀请二人投资合伙开采该煤矿。黄某、唐某信以为真,遂于2006年2月与王某签订合伙经营该煤矿的协议,并按照约定将各自出资款额21万元交给王某。黄某、唐某立即到该煤矿组织生产,一个星期后,该煤矿再次被国土局、煤炭局等部门查封。黄某、唐某得知被骗,多次向王某要求退回出资款项均被拒绝。

2014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无开采手续的煤洞,制造合法生产的假象,与他人签订合伙经营的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